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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纪委集体议案 提升办案效果

日期:2016-07-29 20:02:39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木垒县纪委坚持“集体议案”制,把案情分析会议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集思广益,充分调动案件查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办案综合成效和办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一是案件初核讨论会。在接到案件线索后,承办科室在分管领导召集下召开会议,从线索的来源渠道、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线索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确定案件可查性。根据综合研判情况,由案件主办人员制定初核方案,明确初核任务、初核范围、初核方法、初核人员,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夯实案件初核基础。

  二是案件进展分析会。在案件初核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需要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对初核掌握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安全规范的案件调查方案,指明下一步办案的方向。案件检查人员对案情发表各自的见解,根据案情的进展,对案件的审查方法、谈话方向、下步措施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充分发挥每一位案件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案件的顺利突破。

  三是案后总结点评会。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及时进行“一案一总结”,对案件进行回顾、剖析,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漏补缺,为下一次更好的查办案件提供帮助。同时通过分析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预警预防,揭示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查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有效杜绝各类违纪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