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康市按照区、州党委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明确了三项治理的牵头单位、目标任务、工作要求,通过“三强化”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整改台账挂号销号制度,确保自查无漏项,纠正无死角。
强化“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治理,从严控制行政成本,切实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累计支出523万元,下降26.21%。开展了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全市136个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逐车逐项登记信息,各单位主要领导对自查登记情况进行承诺。纠正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的行为,今年以来共对22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3个乡镇开展了1轮实地复查工作,经自查,自2013年来我市未迁建、购置、赞助或集资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无办公房产出租、出借情况,未发现领导干部住房违规行为。
强化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7起,正在初核2件,检察机关涉农反贪立案2件3人、反渎立案2件2人。强化基层财务制度管理,在全市各乡镇建立了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实行“村财镇管市监督”的模式。严格执行《阜康市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阜康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对重大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在坚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一律实行招投标制,杜绝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强化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 慢作为”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我市专门下发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通报3期,实名通报单位11家,查处各类问题29起,给予组织处理29人,提醒谈话11人、诫勉谈话18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问责14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