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康市深入贯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支持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强化“三个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了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市委4次召开中心组学习、常委(扩大)会议等集中学习中央、区、州纪委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张春贤书记、徐海荣书记、赵青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准则》《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市委先后8次研究纪委监察局事宜,先后印发了《阜康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规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事宜》等,为纪委更好执纪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五届六次纪委全会和“纪律教育年”“三项治理”动员会,为全市600名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与18个基层党(工)委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四套班子成员累计为分管部门、乡镇上廉政党课45场次,以上率下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监督责任落实。我们紧盯监督责任这一重任,自上而下、率先示范,稳步推进。市纪委主要领导对534名第三批“访惠聚”工作组人员进行廉政培训,提前为下派干部点亮“警示灯”。以“书记谈廉政工作”为主题,召开了乡镇、街道、市直部门两个层面的座谈会,市纪委主要领导领学《党章》《准则》《条例》,讲廉政党课,参会人员谈问题、提意见、想办法、破难题,取得了较好效果。围绕各乡镇、部门“一把手”遵守新《准则》和《条例》、履行主体责任等内容,采取媒体发放《告知书》、评议小组蹲点巡察、纪委委员现场询问质询等措施,对党政正职个人廉洁自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以及行使职权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56次,印发提醒谈话通知书19份,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19人,纪委班子成员参加26人次,扣除地方性津贴补贴(40%)13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人。认真做好述责述廉评议工作,年内确定完成8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3名市直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目前,已完成4名领导干部的现场评议工作,第二批评议工作正式启动。全市18个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书面主动上报市委和市纪委。
强化全年责任落实。我们根据市五届六次纪委全会安排,及时制定下发了《阜康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各基层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评细则》,明确全市反腐倡廉建设6个方面56项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单位56个。修订完善了市委“四张清单”,厘清市委班子集体责任29项、“第一责任人”责任19项、班子成员责任19项、市纪委监督责任22项(较自治州的清单补充内容4项,即:四个分工不分家、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听取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修订完善10项、合并2项,较原有的清单相比减少36项)。市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18个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责任清单,形成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