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木垒县坚持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把明察和暗访结合起来,把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有效推进“三项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县委政府层面开展监督检查9次,其中专项检查4次,节点督查5次,暗访9次,受理群众举报39件。乡镇部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128次。查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数37件,处理人员60人,其中组织处理56人,责任追究4人,党政纪处分4人(科级干部3人);查处“四风”及隐形“四风”问题8件、16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1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科级干部2人);查处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数10件、10人,其中组织处理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收缴违纪款10万元。下发通报6期,通报曝光10人。受理群众投诉24件,办结24件。县检察院立案查办基层干部渎职犯罪案件19人,其中套取惠农资金基层干部4人,套取农业保险基层干部15人。
县委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 慢作为”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关于抓早抓小常态化实施意见》,教育和惩戒并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通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