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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五制”力推“三项治理”专项整治

日期:2016-07-01 01:38:56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机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夯实“两个责任”基础,真正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新常态。木垒县结合实际, 开展深化作风建设“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四风以及隐形变异四风”“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助推全县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监督月报制。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干部队伍管理,重点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六大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本单位或部门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或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并将查究问责情况以书面表格形式建立问题清单,挂消台帐,每月上报县纪委。对于逾期不报或虚报、瞒报、漏报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零问题核查制。县纪委将监督月报问题为零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确无问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全县推介其工作经验;对有问题瞒报、漏报、虚报和不及时处理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层次问责制。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2人次以上被上级部门问责以上处理的,对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机构负责人)予以问责;分管范围内股(室)长一年内受到2人次以上问责以上处理的,对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分管范围内的一般干部职工一年内2人次以上受到问责以上处理的,由单位对股(室)长予以问责,并将问责情况上报县纪委。

  四、两极考核制。建立单位自查问题激励机制,对各单位自行挂消解决的问题,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分类加分。对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问责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问责的,被县级以上(含)问责的单位,直接从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倍扣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公开曝光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并在木垒县电视台、党建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真正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