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1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阜康市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3月2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阜康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累计召开7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与基层党(工)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做到“四个亲自”,今年先后8次听取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汇报,2次给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健全主体责任倒查机制,对负有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4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12名编制组建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目前领导干部已配备到位。启动巡察工作,开展对重点乡镇的专项巡察。
(二)针对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清理和退出各类议事机构,严格按照“四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采取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资源“一盘棋”调度,实行互助式划片协作、捆绑式量化考核,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比重。严肃查处和纠治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严肃查处惠农补贴和扶贫领域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扎实开展村干部违纪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村级财务管理、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下基层大接访活动。去年初核45件,立案40件,结案35件,涉及科级干部1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今年以来初核26件,立案13件,结案8件,涉及科级干部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
(三)针对维稳工作重视不够到位的问题。通过中心组学习、培训等方式,使党员干部认清“三期叠加”维稳形势,牢固树立“两个无关”意识。加强对维稳值班、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安排部署,全面加大维稳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维稳值班制度,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体系和“访惠聚”活动捆绑式创建的模式,有效推进14类223个民生小项目实施。全面强化社会面网格化巡控,完成巡逻防控大队训练基地、民兵训练基地、维稳应急处突中心等“十项基础工程建设”。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一)针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涉嫌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和输送利益的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严格按照规划局初审、规委会专家评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对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确需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的,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执行。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聘请10名社会监督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确保项目优质、干部廉洁。
(二)针对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监管缺失,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陪标串标等违规问题。严格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所有监理、造价、地勘等进行招标,并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防围标串标行为细则》,严禁杜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规范交易市场秩序。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未进行招标或招标程序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非国有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各职能部门加大服务协调力度,督促帮助企业完备各项前期手续。
(三)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三证合一”制度,对投标供应商证照进行审核。开展专题讲座,加大对评委专家和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开展专题讲座2次,受教育人数198人。
(四)针对职能部门监管缺失、不敢担当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划方案三级审批制度以及《规范规划设计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网上申报手续。加大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追缴力度。对拒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企业,由国土、安监等部门停办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和年检手续。今年以来,已对4个恶意拖欠相关费用的企业,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违约条款,收回采矿权。
(五)针对决策不科学,财务负担沉重的问题。严格执行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执行决策、研究重大事项过程中,坚持相关领导列席会议制度,提高决策科学性。认真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台账建立和登记工作,将政府债务控制在红线以内;对拖欠的工程款,每年按一定比例逐年化解。
(六)针对私挖盗采煤炭资源、非法开垦草场制止不力的问题。制定出台《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乡镇、部门签订责任状,组成4个联合巡查工作队伍,分片区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巡查,今年以来发现并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3起,已全部立案处理。对南部前山重点区域储煤场、洗煤厂等堆储煤炭点进行全面清理,切断非法开采风化煤的销赃渠道。对人工饲草料地进行逐类逐宗统计,建立饲草料地开发台账,召开政策宣讲会,发放通知书,明确告知有关要求,引导开发商按照批准用途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春季打击草原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防范排查,今年以来已查办非法开垦案件1起,现场查扣开垦机械1部。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一)针对宗旨意识不强,漠视群众利益和需求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解方案》《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务工实行考勤卡和工资卡(IC卡)“两卡合一”实名制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投诉有关工资问题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投诉涉及工资问题案件共48件,立案8件,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8份,追回拖欠工资304万元。
(二)针对文山会海依旧突出的问题。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大力精简各类会议,除重大紧急情况外,不安排全市性和行业系统大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市党政主要领导开会,各乡镇、部门限1名领导参加,一般会议不超过1小时,重要会议不超过1.5小时。切实加强对各类文件制发的统筹协调,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加强对重要文件的审核把关,提高文件质量。
(三)针对少数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不扎实,存在官僚主义、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对职责范围内该办不办、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或告知不明确,造成群众来回跑趟等情况,按照政务服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视情节轻重公开通报,并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印发各类通报4期,点名道姓通报单位6个,给予诫勉谈话、扣发津补贴以及取消评优评先等资格形式问责32人,其中给予1名乡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效能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编制完成《内资企业服务指南》,各窗口制作“便民服务指南”“便民服务签”,主动跟进服务,让群众明白工作流程。
(四)针对公车管理、公务接待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制定《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接待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就餐标准。坚决杜绝超规格接待宴请行为,坚持每月对接待票据进行审核检查。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坚决执行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涉及全市发展的重大决策,提前3个工作日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按程序由常委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议事内容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印制会议记录模板,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
(二)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换届政策,做好乡镇换届考察工作。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一些不规范的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查漏补缺。在组工干部中开展《条例》培训测试,确保入脑入心,能够熟练运用到工作中去。
(三)针对部分乡镇党政正职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乡镇党政正职的职务任免,要按规定程序报州党委组织部审批。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任职不满一届的乡镇党政正职原则上不予调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94——3228260;邮政信箱: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电子信箱:fkjf0650@163.com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