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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四项监督 引导领导干部养成纪律自觉

日期:2016-05-27 12:20:48
文章来源:纪委

  近年来,为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切实将纪律挺在前面,我市采取四项监督举措,并狠抓落实,倒逼干部履职尽责,在全市营造了良好氛围,使领导干部养成了纪律自觉。

  一是党委巡察,强化班子和干部监督。成立了市委巡察工作“五人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委巡查组,出台了《阜康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对2016年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一镇两部门”3个首轮巡察任务。巡察组抽调了财政、审计、发改、检察等部门 16名专业人才,采取听取述职述廉报告、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深入查找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纠正领导班子在纪律作风、权力行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目前,2个部门巡察动员会已召开,工作人员已进驻,1个乡镇巡察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二是约谈函询,立足预防在先监督。制定出台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做到了明确内容规范谈、分级实施全面谈、纪委书记上阵深入谈、关口前移交心谈。为确保谈话责任到人、及时完成,并保质保量,在每一次谈话前,市纪委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谈话实施方案》,将谈话任务分解到市委、政府班子成员,并印发谈话提醒通知书,由组织、纪检及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其中,确保谈话针对性强、警示提醒作用发挥到位。截至目前,印发谈话提醒通知书19份、予以提醒谈话7人、诫勉谈话19人、函询14单位,予以扣除一个月地方性津贴补贴(40%)处罚13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人。

  三是述责述廉评议,突出主要领导监督。2007年以来,先后探索实施了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党政正职责任制评议、述廉评议,累计评议领导干部32名。今年,深化创新,开展了述责述廉评议。制定印发了《关于2016年乡镇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7项工作环节及具体任务,下设评议小组4个,确定述责述廉评议对象11个。其中,乡镇长6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2个、市直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3个。截至目前,2名镇长、1名书记和1名局长评议已进入调查走访阶段。

  四是规范议事机制,侧重权力运行监督。为进一步落实好《阜康市基层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 人事 工程项目 物资采购和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发言实施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议事内容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严格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内容10项、重要项目安排内容4项、重要人事任免内容7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5项,并印制了会议记录模板,统一了格式,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