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巡察重点。成立奇台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日常事务,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实行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并建立了巡察工作人才库。重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县委、政府决策部署不落实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领导干部贪腐、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
二是确定巡察对象,明确巡察内容。将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领导干部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主责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其为巡察对象。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六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存在问题的确定为巡察工作主要内容。
三是丰富巡察方式,规范巡察程序。巡察组通过采取坚持问题导向,直奔主题的重点巡察方式及点对点、一事一巡察的专项巡察方式开展巡察。采用召开会议、个别谈话、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受理投诉、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采取巡察准备、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提交报告、反馈意见、移交督办等六项巡察程序,深挖细查巡察线索,严格运用巡察结果,有序开展部门、乡镇重点巡察、专项巡察,使巡察威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