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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 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八项举措”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日期:2016-04-12 16:43:08
文章来源:纪委

  为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执纪行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讨、征求县纪委有关科室和被监督部门的意见建议,探索健全八项监督执纪措施,以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是列席有关会议。主要参加或列席监督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确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会议,以及班子民主生活会等。

  二是通报和传达重要情况。及时向监督部门通报、传达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案件情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三是开展检查督查。重点监督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内监督有关制度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和人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四是组织党风廉政学习教育(警示教育)。适时组织监督部门的班子成员及股所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方面的专题学习教育,并督促抓好党风廉政方面的专题学习和对全体人员的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家训家规建设。

  五是进行廉政谈话、诫勉。每半年与监督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股所级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对有信访举报反映等情况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开展信访(诫勉)谈话。

  六是开展信访调查、纪律审查和问责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协助县纪委调查监督部门有关信访举报、违纪案件以及需要问责的问题。

  七是及时总结宣传。对监督部门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创新性、亮点性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并积极向县纪委及有关新闻媒体推荐。

  八是加强工作联系协调。督促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抓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QQ群、微信群等平台,加强日常的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