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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七举措明确“清单”夯实“两个责任”

日期:2016-04-08 13:02:30
文章来源:纪委

  近日,木垒县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为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夯实“两个责任”提供了遵循。

  一是建立专题报告制度。规范专题报告的时间和内容。对迟报、不报、不如实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县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会,县纪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落实监督责任专题报告会。二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对承担的责任清单内容进行签字背书,对责任分工、任务分解、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等认真审签,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述廉述责和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在干部大会上述职述廉述责,县纪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对党政正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题评议,原则上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四是完善“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继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在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原则上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方可发表个人意见。五是健全社会评价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完善测评办法,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责任制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六是建立约谈制度。每年党委书记约谈下级党政一把手不少于2次,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不少于1次,其他领导约谈分管部门班子成员不少于1次,各级纪委主要领导每年约谈下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同级纪委委员不少于1次,突出问题导向,适时对有关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七是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完善“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每年2次检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