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奇台县纪委开出“亮责、压责、督责、问责”等四剂良药,有效解决责任“打盹”问题。
拉出清单“亮责”。严格执行县委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并根据两个《意见》精神,拉出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全面厘清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纪委常委会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清单,实现了“有责可依、履责有据”。
签字背书“压责”。召开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总结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了2016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出台《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和《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将全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了党委抓党委、纪委抓纪委的两个责任传导格局。
考核约谈“督责”。制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8项,将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9项,并明确了考核依据和具体分值。在考核方式上,将通过部门自评自查和考核组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几个重要程序,逐项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
划定红线“问责”。针对当前全县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消极问题,研究制定《奇台县机关效能建设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适用情形、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轮突击检查,15次常规检查,对检查出的部分乡镇站所无人上班;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网购、看电影、玩游戏、睡觉;部分单位不张贴公车标示、公车私用等情况及时下发通报,督促各单位从严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