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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抓早抓小”规范政府采购

日期:2016-03-28 13:24:06
文章来源: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近日,吉木萨尔县开展“抓早抓小”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修改和完善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坚持依法采购。围绕“建机制、简程序、抓监督、促公开”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促进阳光交易、提升采购效率,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二是加强采购申报管理。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发现先采购后申报的倒置现象和采取分期分批审报,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以及以应急采购或者上级检查时间要求紧为借口突击采购;对已填报审批后的申请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决定取消采购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被通报两次的将去取消当年的政府采购资格。

  三是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需严格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审批。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在日常监管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人为干预,采购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事,积极向各当事人说明政府采购业务流程,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五是加强工程项目采购管理。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符合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核定案表,采购单位按照审核定案表审定金额进行付款。30万元以上由采购单位委托县审计局进行审计。

  六是建立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各单位完成采购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采购单位不按法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项目完成后不及时验收,导致办理采购手续期限很长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 被通报两次的将去取消当年的采购资格。

  七是加强采购案资料管理。采购中心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采取“专人保管、实行一标一档,登记造册” 防止资料的散失。

  八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坚决杜绝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采购从业人员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