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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让清明节 “清明”起来

日期:2016-03-28 13:22:38
文章来源:纪委

  ‘廉花盛开香溢远,和风细雨沁人心’——清明节期间,请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用公车扫墓,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共树文明新风。”清明将至,全市1000多名党员、干部均收到了市纪委发送的廉政提醒短信 。

  近期,市纪委把清明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借助手机短信向机关、学校领导干部敲警钟,要求党员干部严明纪律,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扫墓,让清明节更“清明”。

  据悉,清明期间,市委对节日期间严格公车及驾驶员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党政领导自觉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及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公车用于私人扫墓、祭祀、游玩等现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驾驶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出借公车。市纪委制定了《阜康市清明节期间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方案》,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自2016年3月26日至4月5日,先后抽调15名工作人员,分5个组在市南山公墓的必经路段进行实地督查,采取面对面询问、现场摄像等方式,对扫墓车辆进行核查。同时3月30日-4月4日,市委还将2路公交车延伸至新殡仪馆,票价2元,此外市公交公司还根据客流量变化及时采取增车或延长运营时间等方式,方便市民乘公交车祭扫。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我们将继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明察暗访,进一步加大“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力度,将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994-322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