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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纪委第一监察分局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巡察工作

日期:2016-03-18 10:25:19
文章来源:纪委

  巡察作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利用巡察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能,推进监督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当前摆在纪工委监察分局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阜康市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于近期成立巡察组,拟对住建等5个单位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单位内部管理,促进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巡察准备“细”。深入学习《阜康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阜康市市直单位(部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广泛收集近两年来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主动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等,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制订巡察实施方案;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被巡察单位的沟通协调,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支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支持配合。

  巡察内容“全”。根据被巡察单位的业务工作和责任目标,从服务大局、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高度,明确和把握巡察的重点内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市十条规定情况;完成市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要求情况;“三重一大”制度及“四不直管一末位”落实情况;机关作风、行政效能以及开展依法行政的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八个方面开展巡察工作,使巡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巡察方式“多”。将采取“听汇报、简单个别谈话、看资料、个别座谈谈话面,与全体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进行谈话”等形式,同时对掌握的材料进行梳理,深入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注重面与点相结合,对班子成员工作进行全面了解的同时,突出对巡察内容的了解;注重机关与二级单位、基层服务站所、服务对象相结合,既在机关了解情况,又深入二级单位、基层服务站所、企业、农户调查研究和现场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