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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反腐利剑直指“村官”

日期:2016-03-10 10:42:16
文章来源:纪委
   “东城镇四道沟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套取‘一事一议’直补资金10万余元,1.8万余元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木垒县纪委通报2014年-2015年7起农村同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并召开案件分析会。
   今年以来,该县坚持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集中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欠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社区等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侵占集体“三资”、惠农补贴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
   为进一步畅通获取问题线索的渠道,该县纪委坚持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搭建来电、来访、来信、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同时,还积极开展“信访举报直通车”活动,制作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卡、编辑信访举报短信、电视广播播出信访举报公告等方式收集信访线索,并对“村官”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针对套取惠农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情况,县纪委各纪检监察室与监察分局划分片区、协作调查核实。
   在严查“村官”腐败案件的同时,该县对违反六大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腐败案件以及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党(工)委,要实施“一案三查”,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党政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未认真落实纪律审查工作安全责任制、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办案措施,致使发生严重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得分,不仅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工)委和纪委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