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历史栏目
  4. 工作动态
  5. 正文

昌吉市纪委五项措施落实监督责任

日期:2016-02-19 18:10:29
文章来源:纪委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问责,昌吉市纪委监察局采取五项措施促使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设立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讲堂,运用昌吉市纪检监察网、微信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严格办案考核。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市纪委及时对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督促各纪(工)委、纪检组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四是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的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五是开展述责述廉评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述责述廉人员在述责述廉中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并及时接受评议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