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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煤炭局加强“节气”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日期:2016-02-18 11:31:08
文章来源:纪委

  州煤炭局根据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把“双节”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自治州纪委相关精神的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坚决遏制“四风”变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

  一、认真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州煤炭局在及时转发该文件的同时,一是强调了在201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我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做到“十三个严禁”。把“十三个严禁”作为“红线”和禁区,让监督无所不在,确保不发生问题,让违纪行为无处藏身;要自觉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二是于在2月1日召开的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上,全文传达学习了文件,进一步强调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将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签订反“四风”承诺书。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局主要领导带头,机关全体干部签订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端正学习风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务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勤俭节约,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严格要求自己,不参加任何影响公务的吃请活动,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等内容。承诺书的签订体现了我局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决心,同时,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得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得以提高。

  三、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州煤炭局党组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局纪检组认真履职,财务部门严格把关,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通过特设的暗访领导小组督查,以及领导干部相互之间和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落实中央、区州纪委“十三个严禁”的规定,元旦及春节期间未发现和未收到反映我局领导干部及党员用公款违纪违规的行为和公车私用以及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及利用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