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昌吉回族自治州
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6年1月29日中国共产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在昌吉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自治州纪委委员33人,列席296人。
自治州党委书记赵青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自治州党委常委,自治州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总结2015年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审议通过了自治州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彦玲代表自治州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张春贤书记在中央、自治区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讲话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彰显了党中央的责任担当,对加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张春贤书记的讲话站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高度,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思想教育从严、纪律要求从严、作风建设从严、惩治腐败从严、党内监督从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讲话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纪律检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赵青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致认为,讲话贯彻了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释放了向党中央看齐,向自治区党委看齐,坚持党中央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区州党委的部署就是我们的行动的明确信号,充分展示了自治州党委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坚决落到实处的勇气和担当。讲话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讲话指出,“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显著成就的取得提供了重要保证,赢得了党心民心,净化了全州政治生态。讲话强调,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坚决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深入开展“四风”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及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三项专项治理,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加大预防力度,净化政治生态;要积极推进党内监督常态化,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强化纪委的专门监督,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赵青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会认为,2015年,全州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区州党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主体责任落实成效显著,政治纪律更加严明,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好转,惩贪肃腐力度加大,源头防腐更加有效,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
全会提出,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州党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标本兼治、挺纪在前,持之以恒改进作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坚持严明纪律,强化刚性约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六大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第二,坚持正风肃纪,把作风建设抓到底。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既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把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揪出来。深入开展 “三项”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四风”变异反弹。坚决落实八项规定长效机制,紧盯年节假期,看住“关键少数”,加大惩戒力度,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和党组织,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加大对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中之重是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实行腐败案件下管一级,提级查办科级干部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的叠加效应,发挥好治本功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只是极极少数。
第四,坚持标本兼治,抓好源头防腐。开展“纪律教育年”活动,使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在行,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把“一把手”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关键少数”的党内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
第五,坚持全面履责,推动从严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县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逐级递减问题,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党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惠农补贴和扶贫领域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效果。
第六,坚守责任担当,压实“两个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意见》,完善责任体系,促使各级党组织书记亲力亲为,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把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和党内监督三大任务扛在肩上。探索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承诺公开制度。完善责任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巡察办法》,有序开展州县部门、乡镇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试点,探索届内巡察监督全覆盖。强化责任追究体系,严格执行《中央党内问责条例》和《自治区问责办法》,落实自治州《两个责任问责办法》,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第七,坚持从严管理,打造执纪铁军。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监督执纪夯实基础。巩固州县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州县两级派驻机构工作。坚持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坚决克服不想、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加大同级干部监督力度,努力消除监督盲点。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查处;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用铁的纪律确保队伍纯洁,打造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号召,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牢牢抓在手上,立足新起点,适应新常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凝聚正能量,以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实现“三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