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昌吉市通过“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三账”工作法,把主体责任落到了各级党委班子和“第一责任人”的肩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年初“建账”,明确责任定准方向。年初,市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年度责任以责任清单的方式,与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级组织,延伸到基层单位。与此同时,还建立起职责清单。同时,该市依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四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班子11个方面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一把手”6个方面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4个方面的“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6个方面的监督责任。
年中“查账”,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每季度市纪委监察局都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导检查通知,组成5个检查组通过建立约谈、抽查、督察机制对责任清单进行“查账”。每季度督导检查结束后,市纪委书记、纪委常委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紧、“一把手”思想认识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并签字背书。去年以来,共约谈52人次。其中,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点名道姓曝光;启动“一岗双责”问责机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7个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及分管副职进行全市通报、诫勉谈话、约谈并签字背书。同时,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各季度督导检查情况,梳理汇总问题61个,提出了12类、29条整改意见和建议。
年底“交账”,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年底各单位要按照年初的“责任清单”和“职责清单”向市委和市纪委“交账”。采取向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廉报告履职尽责情况,自觉接受党代表、群众代表和市纪委委员的现场质询、评议、严格考核等,对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交账”。对落实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甚至问责追究。2015年,已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所属单位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4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问责追责,其中诫勉谈话3人次,党政纪处分2人,约谈26人次,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4份,监察整改通知书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