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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着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个能力”

日期:2016-01-22 16:02:09
文章来源:纪委

  木垒县纪委立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以锻造廉洁清正务实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为着力点,以着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四个能力”为抓手,全面提高干部执纪监督水平。

  一是抓教育,强化学习能力。坚持把学习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把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在邀请州纪委专家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还不定期以科室为单位重点围绕上级纪委重大决策、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案件查办、公文写作等内容,开展交流讨论,让每一位干部通过学习和实践磨练,都能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统筹兼顾,做复合型人才,又能“反弹琵琶”,举一反三,突破常规,逆势而进。

  二是抓实践,强化办案能力。实施全员办案制度,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人才库,按需调度,优化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强化对查办案件的倾斜力度,增强办案实力;建立组织领导和案件查办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和协同追逃机制;重要案件实施提级办理、派员督办或案发地联合办案;依托电脑、摄像、录音笔等办公设备,倡导科技办案,通过议案代训、专项检查、知识培训等,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

  三是抓统筹,强化思维能力。要求全体干部博学精思,摒弃惯常思维,改善心智模式,养成学思并进的习惯,善于辩证地、发展地、全面地思考问题、洞察本质,通过学与思提高境界、丰富内涵、加强修养,实现自我更新、自我超越。针对查办案件工作量大面广,充分运用法制思维和逻辑思维,深刻剖析案件的表象、案件的起因、发展和结果,有针对性地抓住关键环节和突破口,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