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阜康市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提醒教育,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各项纪律作风规定执行到位、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十条规定”促“廉”。及时重申阜康市党员领导干部“十条规定”等有关纪律规定,在全市上下倡导“务实廉洁、文明过节”的氛围,对节假日期间纪律作风进行要求,提出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活动、公车私用、滥发放津补贴等“十条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短信、微信倡“廉”。利用阜康市党代会,以《阜康市:过“廉”节 守“廉”关--致广大党员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为题,向全市1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发送廉政家书,倡导廉洁过节。通过“阜康纪委”微博、阜康零距离公众微信平台、阜康纪委旺铺助手,转发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关于两节期间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提醒各单位要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行动指南,强化纪律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防节日病。
联合检查督“廉”。组建联合督查组,由纪委牵头,充分发挥公安、财政、人社、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中央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州”十条规定“等顶风违纪问题以及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严肃查处。
严肃追责保“廉”。阜康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节日前后单位经费开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在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有关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