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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用好纪律“戒尺” 强化监督责任

日期:2016-01-15 10:15:12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阜康市纪委借巡视“东风”,扬反腐利剑,铸“铁军”之魂,护党纪尊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不敢”初显的良好态势。

  苦练内功,锻造“打铁人”。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阜康市纪检监察干部把带头学习、遵守、贯彻新修订《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对新《准则》、《条例》的通读、研读、精读。对照新《党章》开展了“三对照三反思”活动。即“对照《党章》对党员的新要求,反思自己的党性修养强不强;对照《党章》对党员的新规定,反思自己的平时表现好不好;对照《党章》对党员的新标准,反思自己的形象标准高不高”,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努力在四方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参谋、搞好协调,要注重抓督促、抓落实、抓成效。年初,修订完善了市纪委机关办案纪律、办案经费、办案车辆保障、班子议事、机关考勤、效能等规章制度,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刚性执纪,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8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200-500元罚款处罚,逐步在机关建立好的作风、铁的纪律,消除“灯下黑”。

  对表聚焦,打造“职业人”。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推行了公车定点停放、公车贴标制度、公务接待定点、清单审批制度和上下联动集中抽查制度,做到节前发信号、严明纪律要求;节中抓检查、紧盯违纪问题;节后严问责、加强媒体曝光。按照“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蹲守与跟踪相结合、突击暗访与随机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制定暗访方案,抽调乡镇“陌生面孔”组成暗访组,做到“点”上查深、“面”上查全。2015年,在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上,对13个未贴公车标识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并扣发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个月工资津贴。截止11月底,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497.36万元,同比下降7.6%,市“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缴违规资金104.8万元。

  担当尽责,锤炼“铁面人”。围绕“四种形态”,坚持以啄木鸟精神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充实办案人员力量,今年新增3名纪委班子成员参与办案,将办案人员由原来4人增加到11人,市纪委全员办案率达到78.2%。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分值比重增加到反腐倡廉绩效考核整体工作的53%。制定基层纪委办案经费管理办法,为18个基层党(工)委拨付办案经费45万元,为基层纪检机关开展纪律审查提供了物质保障,全市9个基层党工委实现办案“零突破”。充分发挥我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互通案件情况,共享案件信息。今年,市公安局查处圣战谣言案件1起,移送案件7件。市检察院受理、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3件13人,立案4件4人,移送起诉2件2人。全市纪检系统初核45件,立案40件,同比增长19倍,达到历史最高记录,结案35件,涉及科级干部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给予党纪处分25人,给予政纪处分10人,事业单位处分3人,双重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