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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严查快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日期:2016-01-12 12:30:51
文章来源:纪委

  按照昌吉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切实转变作风的通知》部署,阜康市迅速行动,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和权力监督体系作用,切实抓好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查办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0件,处理1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一是加强组织协作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拓展畅通案件线索获取渠道。明确公安、检察、法院、信访、审计、财政等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职责,增强案件线索排查工作的整体合力。如今年查处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线索由公安局移交,违规挪用侵占村级集体资金的案件部分案件线索由财政局和审计局、信访局移交。

  二是推进源头治腐发挥权力监督体系作用,严格排查收集案件线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把各单位移交的线索,纪检监察信访投诉举报、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区州市行风热线、媒体问政、微信、微博、电子邮箱等网络举报等得到的线索;政风行风社会调查活动和领导接访调研中了解到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从平时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信息互通以及明查暗访中排查收集案件线索,针对性地分析排查筛选,认真收集各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和案源。

  三是突出案件查办严格依纪依法问责追究,努力将办案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纪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毕、程序合法,使查办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经得检验。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严肃查处和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实现根本好转。市纪委已下发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2期,典型案件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