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历史栏目
  4. 工作动态
  5. 正文

阜康市“四责”机制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日期:2016-01-07 15:39:35
文章来源:纪委

  2015年,阜康市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党委的政治责任、刚性责任,建立分、传、谈、问的“四责”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确保了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清单式分责。在全州率先出台了“四张清单”,明确市委班子集体责任41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1项、班子成员责任23项、市纪委监督责任30项。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市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自身实际,逐一列出“责任清单”,自上而下形成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确保责任清、任务明。

  二是链条式传责。制定完善“两个责任”考评细则,通过逐层逐级签字背书,确保责任横向落实到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从党委、“一把手”、纪委三条线上层层传导责任,市委常委会和市纪委全会定期听取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书记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乡镇、市直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今年以来,市委召开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会2次,市纪委将述廉评议与巡查工作相结合,组织4个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进行专题述廉评议,建立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函询单位14个,确保压力传导有力。

  三是问题式谈责。开展了“两个责任”媒体访谈活动,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在《昌吉日报》、昌吉电视台开展了访谈活动,各基层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在市电视台进行访谈,有效保障了“两个责任”的落实。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进行提醒约谈、诫勉约谈、问责约谈,督促其整改。今年,市委主要领导对在维稳中履职不力的2名县级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135人次,提醒教育61人(次),确保履责到位。

  四是倒逼式问责。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内容、薄弱环节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既打疼形成威慑,又打响警示他人。今年共对18起违纪案件责任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主体责任追究,3个单位(部门)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12个单位(部门)及12名科级干部被全市通报批评,对5名干部免职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