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木萨尔县从监督制约、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案件查办等方面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筑牢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监督制约,使村干部“不易腐”。落实党内监督制度,2015年各乡镇纪委书记同村“两委”主要领导开展集体谈话、个别约谈。同时,县纪委在全县55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实施意见》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村监委成员学习培训、定期汇报、评价考核等制度,推行村监委监督项目清单化管理。编制重大事项决策、村务公开、集体资产资源发包转让、重大工程项目等监督清单,要求村监委对照清单,逐项逐条实时跟踪监督,全程参与民主决策、工程建设、资产处置、资金分配使用、单据核销等重要事项,解决“不会监督”、“监督乏力”的问题,实现村级事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
二是案件查办,使村干部“不敢腐”。采取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县长信箱、县领导信访接待、领导下访等形式,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同时,将案件查办作为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部分,适当提高案件查办分值,制定了《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奖励办法》。
三是廉政教育,使村干部“不想腐”。县纪委向全县村干部下发了《党员干部党纪条规学习教育读本》,收录了近年来中央、区、州各类党纪条规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解决党纪条规零散、学习难全面、难系统的问题。各乡镇纪委通过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上廉政党课、廉政教育大讲堂、举办廉政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深化反腐倡廉“五四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村干部教育,提高拒腐防变思想意识。
四是制度建设,使村干部“不能腐”。出台了《吉木萨尔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勤廉双述”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互观互查、村干部汇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各乡镇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各村互观互查,检查考核,下发《整改通知书》,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及时了解村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