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历史栏目
  4. 工作动态
  5. 正文

奇台县推行“九项制度”促“两个责任” 落地生根

日期:2015-12-28 17:41:01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奇台县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针对部分基层单位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视不够、制度推行不平衡、配套细则不完善、监督方式单一等问题,结合实际,推行“九项制度”,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全县各乡镇党委和各部门党组织,每半年向县纪委书面报告一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县纪委每年听取一次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报告,目前,80个党委(党组、党支部)都按期进行了报告。二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纪委、公检法纪检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监督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依据。目前15个乡镇纪委和7个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全部进行了报告。三是一案三查制度。对于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案件,“四风”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治理,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3件案件实施了“一案三查”,给予党纪处分2人。四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对乡镇、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分上半年、年终2次进行单独考核,对单次考核结果靠后的,分别对被考核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两次排名末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作出说明。五是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向同级纪委书面报告各自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乡镇纪委、部门党组织综合全面情况每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对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监督情况,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六是纪委书记与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书记、副书记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谈话方式,对新任职以及转任转岗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实行“凡动必谈”,提前预防管控,有效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监督效果。今年,开展县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36人次、任前廉政谈话93人次。七是受到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制度。要求凡是受到纪律处分和纪检监察机关函询或者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受处理问题再次进行认真检查剖析,巩固深化教育效果。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函询制度。要求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都要结合“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信访举报等情况,分别就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下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紧紧盯住党委书记这一关键,实行落实主体责任“六个必谈”,即对新任职的党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分管领域发生重大或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辖区内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辖区内不正之风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上级纪委书记对其党委书记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施“一案三查”。九是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件,采用党内文件、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媒体“曝光台”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先后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34起。

  为了保证“九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还建立了县委常委分片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不定期深入联系片区,检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不断强化各级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提高各级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意识,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