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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纪委"四个突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四转"

日期:2015-12-18 17:06:52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奇台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四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奇台县纪委围绕“四个突出”推进“四转”,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突出教育引导,转变思想观念。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练兵”活动,采取领导带头学、例会集体学、科室讨论学、个人自主学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为何转、如何转、怎么转”系列专题讨论,增强干部“四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采取模拟办案、实战演练等方式,增强办案人员询问谈话、制作笔录、撰写报告等业务素质,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轮训、培训及轮岗交流机制。有计划地把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到办案第一线,今年以来,举办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6次,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达380余人次。

  二是突出业务范畴,转变工作职能。突出纪检监察机关主办、独立办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主次职责,调动职能部门主观能动性,明确在每项监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坚持“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从过去日常的直接参与中跳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抓执行和抓落实上,做到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包办、督促而不取代。同时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突出机制创新,转变工作方式。立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的责任要求,转变监督方式和执纪方式,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秉公用权的监督。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奇台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六个方面,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具体要求。截止目前,奇台县纪委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8件,处分46人(其中违反八项规定案件5件6人,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件3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3件3人,失职渎职案件7件13人,贪污受贿案件12件12人,防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8件8人,侵犯党员公民权利案件1件1人)。

  四是突出素质提升,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正视问题坚决整改,苦练“内功”提高本领,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以势压人等不良作风;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防止“灯下黑”。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公车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明察暗访51次,登记排查车牌400余辆,效能责任追究8人,对4个存在公车私用现象的县直部门领导进行了约谈,对22个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予以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