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责任账单。在“建账”中,昌吉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责任以责任清单的方式,细化分解到各级组织,延伸到基层单位。制订的《2015年昌吉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门任务分工》,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为21项具体工作,落实到15名市领导、44个牵头部门、83个单位头上。
建立起职责清单。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班子8个方面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一把手”5个方面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个方面的“一岗双责”责任。同时,开展建立四个责任清单制度。作为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市委分别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分解到党委、党委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和市纪委身上,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头。
定期检查责任清单。在“查账”中,通过建立约谈、抽查、督察机制,密集地对责任清单进行考核“查账”。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带着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紧、“一把手”思想认识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等13个问题,对36个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面对面和一对一的约谈;市纪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32个单位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的情况进行抽查后,梳理汇总问题54个,提出了7类、24条整改建议;市委书记、副书记和11名市委常委带着督察部门人员对35个单位展开督察后,发现问题17项,提出督察意见29条。
建立交清账目制度。通过“交账”,倒逼责任的落实。在“交账”中,采取各单位向全委会报告履责情况,接受党代表、群众代表和市纪委委员的评议、严格考核等,对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交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甚至问责追究。今年来,已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2名街道党委书记和1名部门单位党组书记主要领导进行了追责。对3个单位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和失职行为,市纪委也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