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木垒县纪委监察局立案27件,结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占违纪人员的16.7%;一般干部2人,占违纪人员的6.7%;村干部23人,占违纪人员的76.7%,挽回经济损失106万元,收缴违纪款50余万,廉政账户资金达100余万元。木垒县纪委监察局立案的27件案件中,有19件是通过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综合直补款,其中原因有四点:
一、测量上报环节多为此类行为创造了条件。小麦种植面积的上报工作存在涉及人员多、土地面积大、种植分散、种植情况经常变化等实际情况,测量上报工作量大,环节多,使村基层组织人员往往认为有机可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测量上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小麦种植补偿款。
二、管理制度的漏洞给此类行为提供了便利。小麦种植补偿款的管理制度包括测量、上报、审核、发放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存在的缺陷都可能为实施虚报小麦补偿款提供便利。案件反映出个别村组织人员单独实施,致使测量、上报环节不够到位,出现上报存在误差,以上漏洞成为小麦补偿款管理制度的“短板”。
三、监督的缺失使此类行为有机可乘。由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名存实亡,各项制度建设不完善,个别村务公开不够透明,往往是公开的内容与上报的内容不相符,导致群众监督实效。乡政府在落实审核工作时,往往对村干部的虚报问题不进行审核,有的还默许纵容村干部实施虚报,如大石头乡政府干部杨某某等人滥用职权,存在与村委会干部相互串通,共同虚报套取小麦面积套取小麦综合直补款。该乡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小麦补偿款数字,不依法进行监督纠正处理,而是作为乡、村集体收入,从而默许和纵容了此类现象发生。上级有关部门对小麦补偿款的发放审核也不严格,从而使各项监督工作缺失。
四、认识上的错位助推了此类行为的高发。个别存村“两委”干部一味认为小麦补偿款是“天山掉下的馅饼”,村上办公经费紧张,为了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捞白不捞”,这些认识上的错位进一步推动了此类犯罪的发生。个别群众也认为不是贪污自己的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仅不与此类行为作斗争,相反还出借“身份证”为村委会成员实施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