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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夯实两个责任 深化作风建设

日期:2015-12-16 18:32:23
文章来源:纪委

  2015年以来,阜康市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市十条规定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抓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创新载体、深化教育;丰富形式、强化监督;健全制度、完善体制,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得到持续好转。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明确责任分工。市委、政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厘清党委10项和纪委6项责任。制定了《阜康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全市反腐倡廉建设7个方面66项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单位81个。严格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亲自”“十个必须”职责和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四有”工作任务,确保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委书记切实担负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反腐倡廉重要工作34次,对反腐败倡廉重大问题批示14件,开展约谈46人。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对全市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市委、政府班子成员做到管人与管事、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研究和参与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工作72次。通过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示范引领、压力传导,全市各部门、单位党政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健全责任网络。制定了“四个责任”清单,明确市委班子集体责任41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1项、班子成员责任23项、市纪委监督责任30项。责任清单管理使市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和履职要求实现了明确化、具体化。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市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订了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清单,自上而下形成了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会议,要求各基层党委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同时,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排查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整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了“清单”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定了《阜康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分天池管委会、乡镇(街道)、市直基层党(工)委和市直机关工委4个层面,明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重点。召开市纪委五届五次纪委全会,与18个基层党工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市政府五届四次廉政工作会议,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12名,印发了《2015年阜康市纠风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主要工作任务5项、确定重点评议单位6个。坚持季督查半年(年终)考核通报制度。针对季度督查、半年(年终)考核发现各基层党(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印发了通报,明确了整改要求。2015年7月、10月,由市委主要领导带队,采取实地核查、当面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18个基层党(工)委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印发了《关于各基层党(工)委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四是倒查问责追责,倒逼履职尽责。严格落实《昌吉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案双查、三查”工作流程》,从问责追责建议提出、审核、审议、审批、实施以及效果反馈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问责追责环节、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实施“一案双查”,对24起违纪违规案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予以做出书面检查处理单位8个、批评教育领导干部19名、通报批评14个单位、组织处理6人(岗位调整、免职),予以10个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廉政谈话。强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发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9份、领导干部《训诫谈话通知书》2份,《函询通知书》28份,并由市纪委班子成员“一对一”全程参与,确保了问责追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