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四种清单,所管辖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新增2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73.5%,启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
“2014年以来,木垒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强主责、突主业。有两组数据对比鲜明: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机构由110项减少到17项;连续3次对查处的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7起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近日,笔者在该县纪委监察局全年工作汇报会上了解到。
“瘦身”的同时,“强体”更是紧锣密鼓。4月底前,木垒县完成了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从1个增加到3个,一线参与办案的人员增加了30%,成立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3个,新设纪检监察管理干部室,新增执纪监督编制12个。启动干部思想凝聚、作风标兵、能力提升、干部严管“四大工程”,组织制作笔录、模拟办案、计算机等案件查办技能培训,出台安全陪护、文明办案、线索管理等11项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和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采取岗位集中培训、跟班办案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派出机构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开办业务培训12期,选派14名纪检监察干部赴区州外培训学习。
职能转变是否到位,案件查办是“试金石”。截止目前,全县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0件,同比增长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