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干部哈某利用手中权利,贪污村民的暖气费;水磨沟乡副主任科员任某利用给牧民办理养老保险之际,挪用牧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村干部开某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侵占土地对外承包获得利润;滋泥泉子镇东湖中心村村干部狄某、努某挪用村集体资金供个人挥霍等10起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群众的一片好评。
今年以来,阜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发力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切实把监督责任扛稳抓牢,确保监督执纪落到实处。
牵住“牛鼻子”,细化监督责任
制定《阜康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分解方案》,将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为7个方面81项具体任务,落实到81个责任单位。在全州率先出台“四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市委班子集体责任41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1项、班子成员责任23项、市纪委监督责任30项。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市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责任清单,形成自上而下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市党政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案件亲自研究、亲自督办,今年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14次,8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听取了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政府党组研究反腐倡廉工作4次。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指导,确保了各项责任不虚转、不空转。
套紧“绳子”,从严监督执纪
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按照“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蹲守与跟踪相结合、突击暗访与随机回访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做到“点”上查深、“面”上查到。今年累计突查宾馆24家/次、农家乐84个/次,排查车辆585辆,翻阅票据账册471本,发现并移交线索2条。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169.69万元,同比下降15.67%,市“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缴违规资金104万元。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征地、拆迁、惠农资金发放等)、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让“四风”问题无处藏身。加大天池景区公车载客等情况专项检查,市分管领导对存在问题的5个单位党政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在全州率先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对会风会纪、机关效能、公车管理、维稳值班以及“访惠聚”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召开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推进会,点名道姓通报单位58个干部108名,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免职处理5人,经济处罚近18.1万元,切实推动了干部作风转变。开展惠农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对全市50个中心村进行了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
扬起“鞭子”,倒逼责任落实
今年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今年以来,对15起违纪违规案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书面检查处理单位3个、批评教育领导干部 2名、通报批评1个单位1人、组织处理1人(岗位调整),予以6个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对在作风建设中主体责任履职不力的9名科级领导干部、11个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分别予以诫勉谈话,12名科级领导干部、12个部门、单位被全市通报批评,扣发30名党员干部工作津贴、维稳补助费,3名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受到党纪处分。坚持从严管理,今年对204名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重新认定、纠正,有3名科级干部因违反廉洁自律、行政纪律规定被纳入干部不良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