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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落实主体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

日期:2015-12-07 18:37:10
文章来源:纪委

  阜康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党委决策部署,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党委的政治责任、刚性责任,突出“四个经常化”,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学习教育经常化。坚持把思想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今年以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党政联席会等集中学习31场次,认真领会中央、区、州纪委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张春贤书记、李建国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市委主要领导结合“三严三实”、“两个责任”等主题,为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3次,市委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给分管口讲廉政党课2次。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常委、副市长进行廉政谈话,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分别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也定期同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党委主体意识明显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明显强化。、

  研究部署经常化。市委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14次,主持召开8次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月至少听取1—2次查办案件、信访举报受理等情况汇报,听取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汇报2次,确保了主体责任不虚转、不空转。市委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指导,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严格管理经常化。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制定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述职述廉、约谈函询、检查考核等制度和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在全州率先制定了“四张清单”,明确市委班子集体责任41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1项、班子成员责任23项、市纪委监督责任30项,进一步厘清了责任边界。在市委示范带动下,市人大、政府、政协、法检两院党组以及全市各基层党(工)委、部门党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各自责任清单,自上而下形成统一规范、层层衔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督促落实经常化。市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自觉种好“责任田”,逢会必讲主体责任,听取工作汇报必听主体责任,深入基层调研必问主体责任,促进各级党组织抓主体责任落实成为自觉,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市委对18起违纪违规案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组织处理1人(岗位调整)、6个单位班子集体诫勉谈话,累计诫勉谈话220人次,开展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电视访谈活动,对4个单位“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面对面推动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