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审批行为,增加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呼图壁县建立“民主集中理财日”制度,实行“三定、三审、三公开”工作机制,有力的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防止了村干部以权“任性”。自该制度建立以来,有效化解各类村级财务纠纷5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一是实行“三定”,明确财务审批要素。将财务审批统一定时、定点、定人,即:每月25日为村级财务统一审批时间,其它时间一律不得审核票据;财务审批地点统一为各村文化室,严禁在干部家中或其他地点进行私自审核,确保了财务审批的规范性和严肃性;要求每次审批各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本片区负责人(片区党支部书记)、本片区理财小组成员、本村委派会计、本片区收款员都必须参会,对到会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一律不得进行审票。对无故不按时参加集中理财日的人员,一次给予200元罚款,确保了会议的合法性。
二是实行“三审”,规范财务审批程序。一是在集中理财日由参加理财的监委会人员、理财小组成员和两委干部进行初审,主要对涉及拟支付款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支付项目、金额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了财务支出合理性和必要性;二是由各镇财务结算中心对票据的规范性、工程进展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拟支付的款项符合财务规定;三是由镇包村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对票据进行终审。重点审核对集中理财日会议召开是否规范有效、建设开支是否合理、拟支付票据是否经会议审核确认等方面进行审核,全面杜绝了过度建设、盲目建设、不合理开支、无序开支等行为,减少了对村集体的不必要负担。
三是实现“三公开”,还百姓一个明白。审批程序公开。规定每月25日在村文化室进行票据统一审核,在审核过程中,鼓励号召群众参与审批过程,对一些拟开支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可当场质询,保障了群众的监督权。实施过程公开。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和工程项目招标过程,由村监委会和理财小组全程参与,使在每项拟开支款项支出前都能得到百姓的认可,确保了群众的参与权。定期公开账目。利用财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各类会议、民主日活动等形式和载体,定期对各项收支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都进行公开、公示,并利用“回音壁”、面对面答复等形式,对群众提出的质疑或意见进行解答,确保了群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