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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制定六项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日期:2015-11-26 18:01:24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8月底,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向昌吉市反馈了巡视工作意见后,市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真担当,严追责,迅速组织开展“六个整改”,积极落实“两个责任”,以巡视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员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教育成果。

  强化责任抓整改。市委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等为主要领导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小组,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与牵头单位,进一步夯实整改责任,挂图作战,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立行立改抓整改。针对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市委安排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采取“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清理”,严查快办,全面整改。各责任单位按照“分类交办、责任单位领办”原则,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大方面存在的32项突出问题,市委组织成立了20个工作专班,坚持台账运行、销号管理、督办落实。截止目前,41个重点问题线索、38个个案问题,已全部按预定时限调查处理到位。

  举一反三抓整改。在整改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坚持标本兼治,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抓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底子摸清、责任划清、整改到位、追责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的整体要求,各责任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题,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清理调查处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市纪委、市委主体责任办深入相关单位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督办检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建章立制抓整改。市委坚持把清理、整治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完善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管理、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一案双查”等制度;修改完善了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五人小组会、四大家领导联席会、市委重大事项决策等议事规则,着力规范市委权力运行。立足问题导向,出台了民政、财政等涉农资金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涉农资金发放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定了干部管理4个制定,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发生;强化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严禁违规逆向选调干部,坚决防止违规进人。

  强化督查抓整改。坚持市委带队抓督查,14名市委领导分别牵头组成一个督查专班,深入乡镇和市直单位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与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层层传压力促整改。坚持新闻舆论抓督查,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督查整改工作,并在市内媒体开办专栏“巡视整改进行时”,公开整改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相关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持“百姓问政”抓督查,利用“百姓问政”平台,让广大百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电视问政,了解重点整改工作情况,采纳整改建议,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紧盯个案抓督查,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报,逐条抓落实,每月月底定期向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严肃追责抓整改。为确保巡视的权威和成效,市委坚持从严追责,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坚持从重追责,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舍卒保帅;坚持从真追责,做到应追必追、追必到底;坚持“四个决不”,即:决不减压力、决不留情面、决不捂盖子、决不将功补过;坚持“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放过。在今年以来办理巡视交办信访件的查处中,共立案3件5人,给予诫勉谈话11人、警示谈话5人,处分5人;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3件27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9人、一般党员干部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