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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 ——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综述

日期:2015-11-26 17:59:44
文章来源:纪委

  “水磨沟乡原劳动保障所所长任某,在负责农牧团场职工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保险费收缴过程中,挪用牧民缴纳的养老保险金35万余元,任某被市纪委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月23日,阜康市纪委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既有乡镇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挪用牧民养老金等“官不大贪大”的问题,也有村干部在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挪用村集体资金等“官不大胆大”的问题,还有乡镇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居民暖气费等“官不大权大”的问题。

  今年以来,阜康市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纪监督,强化问责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截止目前,立案调查违纪违法问题38人,其中涉及损害群众利益问题1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6.32%,

  夯实责任 压力传导到基层

  “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阜康市委书记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瞄准问题“对症下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鸿铭先后调研61个市直部门、5个垂管单位和10个乡镇(街道),并到乡镇、农村和群众家中,与基层干部面对面座谈、交流。截止目前,市纪委组织8个调研组,召开座谈会16次,掌握第一手情况。身子沉下去,问题浮上来:有的挪用牧民养老金,有的挪用村集体资金,有的贪污居民暖气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

  坚持一案双查,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对24起违纪违规案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予以做出书面检查处理单位8个、批评教育领导干部19名、通报批评14个单位、组织处理6人(岗位调整、免职),予以10个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廉政谈话。强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发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9份、领导干部《训诫谈话通知书》2份,《函询通知书》28份,并由市纪委班子成员“一对一”全程参与,确保了问责追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摸清底数 问题线索大起底

  阜康市纪委今年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市委书记亲自过问、协调和督促纪委办案,纪委书记直接过问、部署、协调、督导和指挥办案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在以往1名副书记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新增3名班子成员参与办案,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班子成员分解包案,真正做到了有案必查,有贪必肃。采取“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的台账管理方式,及时开展线索排查,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5类标准提出处置意见,做到线索100%排查、100%处置。截止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2件,其中来信74件,来访11件118人次,网上举报4件,协查2件,电话举报1件,全市信访秩序良好,无重大集体访和越级访发生。区州纪委转办信访件38件,书记信箱、市长信箱转办2件,其中要报结果件9件,均已全部按时办结上报。

  严肃惩处 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市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滋泥泉子镇滴水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努某在国家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将施工方退还给村集体资金两人私分挪用等问题。

  只要群众有反映,就必须一查到底,决不放过。市纪委选派人员赴滋泥泉子镇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经过立案调查,当地纪委查清了狄某、努某私分挪用资金69000元,两名工作人员均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阜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坚决查处,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严肃查处基层群众身边的“小贪”。滋泥泉子镇干部哈某采取打白条等方式将居民上交的近3万元暖气费贪污用于个人挥霍的问题,哈某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10件,占立案总量的23.3%,其中涉及村两委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