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历史栏目
  4. 工作动态
  5. 正文

昌吉市打通 “两个责任” 落实 “最后一公里”

日期:2015-11-19 12:22:59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昌吉市坚持从明晰履职清单,完善制度体系,严格问责追究等三个环节入手,层层分解责任、压实责任、倒逼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打通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防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热下冷、内紧外松现象发生。 

  明晰履职清单,层层分解责任。一是从单位职能上分解任务。结合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出台《昌吉市市直机关贯彻落实2015年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为5大项、42小项,做到任务要求、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四个明确。二是从责任主体上分解任务。结合区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文件,分类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职目标责任书,细化履职内容,进一步结合岗位定责明责。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分别与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各级领导干部个个身上有责任,人人肩上有目标。

  完善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制定履职监督制度。出台对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函询的暂行办法,市委、市纪委及时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力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函询,督促其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台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市纪委、市监察局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定期组织基层纪检机关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督促扎实履职。二是完善配套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工作台帐、查处案件工作的督办检查,引进民主测评、作风评价等评议体系,完善以“两个责任”指标为主的量化考核方案及细则,使各项工作可衡量、可比较、可分析,为市委综合目标考核及科学追责提供重要依据。

  严格问责追究,层层倒逼责任。一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规定,突出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原则,2015年3月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公安局等三家单位的领导班子予以否决,并在纪委全会上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区别对待领导干部在违纪违规案件中的责任,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严格开展“两个责任”追责问责,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系统性腐败的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等2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提醒谈话。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下属单位负责人违纪违规公款旅游的中上路街道、建国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