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领导干部优胜劣汰新机制,新疆奇台县出台《领导干部待岗暂行办法》,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实行问责。
明确凡未能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出现政治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作风不扎实、群众不满意、违纪违规等17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进行待岗。对待岗人员,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由组织部门安排从事维稳、征收等具体工作。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待岗期间,实行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待岗期间要及时了解待岗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适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待岗期满后,对待岗干部进行组织考察,根据平时表现和考察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出调整使用建议,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自制度出台后,8名“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被待岗,目前1名领导干部待岗期满,根据平时表现和考察考核情况,平职交流至重要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