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干部“为官不为”现象,奇台县制定《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改变一把尺子量干部的问题,通过对不同岗位干部设定不同指标,考实考准干部工作业绩。
考核内容具体化。考核指标分共性和个性指标,各占50%,共性指标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工作成绩和成效等5方面内容;个性指标由单位党委自行进行考核,包括目标任务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两方面7个小项。在两个考核指标基础上,设置绩效考核加减分指标,对受到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分管工作在州绩效考核中列全州前三等情况予以加分;对个人或分管工作受到媒体负面曝光、分管工作排名靠后等予以减分。
评价指标标准化。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达到90分及以上,评为优秀等次,75—89分,评为合格等次,60—74分,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等次。主要领导与单位绩效、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等次挂钩,单位绩效考核列为二等奖或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主要领导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个人在反恐维稳斗争中有突出表现的,年度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实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存在主管、分管工作发生重大事故等4项情况时,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
评价方法差别化。领导干部个性指标考核采取总结评比、业绩测评、集体研究、等次公示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主要领导对副职工作开展点评,全体干部进行测评,建立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测评情况台帐。党委(党组)根据总结评比、业绩测评情况,对个性指标进行打分,对个性考核得分未拉开档次的单位,取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
结果运用公正化。绩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表彰,连续三年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提拔使用、评优表彰时优先考虑,近三年内绩效考核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对绩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正职由分管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副职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通过诫勉和提醒谈话无效的,适时进行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