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康市对“访惠聚”工作方面强化责任追究,组织处理集体脱岗、部分脱岗的人员53人,5个单位被集体诫勉谈话,1名正县级领导向市委作书面检查,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
笔者从市纪委党风政风室了解到,本次分别从效能考核和组织处理两个方面对“访惠聚”工作组中的违纪人员及单位进行了处理。效能考核方面,扣除集体脱岗的3个住村工作组成员(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外)每人半年维稳补助费,并扣除1个月工作津贴;取消3名工作组长本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除2个乡镇党委、5个市直单位年终绩效考评0.5分。对部分脱岗的26名工作人员扣除1个月工作津贴和1个月30%维稳补助费,并对15名负领导责任的领导作出扣除一个月的维稳补助费的处罚。组织方面,脱岗的53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5个单位被集体诫勉谈话,1名正县级领导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由市委主要领导约谈,19人由市纪委依纪依规予以调查处理,责令两个乡镇党委在通报下发7日内对脱岗的乡(镇)派干部、村干部作出处理,并报市委组织部。“访惠聚”工作不到位的2人由市委组织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名垂管单位脱岗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部门予以组织处理。
市纪委对作风问题“零容忍”,不断释放铁面执纪信号,严肃追究个别党员干部在住村过程中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自以为是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规范言谈举止行为,高度重视对“访惠聚”工作组成员24小时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