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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小制度”掀起“大热潮”

日期:2015-10-28 11:26:13
文章来源:纪委

  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确保工作重心不移、推进有序、落实到位,从2015年6月起,木垒县纪委在干部职工中推行《月报告工作制度》,目的是通过实行月报制,倒逼干部职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深思实干,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月报告工作制度》推行以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了“比、学、赶、超”的新热潮。截止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累计共报告工作68人次。报告主要围绕在办公室开展工作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参加明查暗访、问责、办案情况、到外单位开展工作及出差下乡情况四个方面为主。月报告工作实行层层分级审核制,分管领导每月对所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办公室负责总结工作成效,次月通报,并根据工作进展及存在不足及时建议领导调整方式或强化措施。

  通过实行月报告制度,一是促领导班子成员及时掌握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对本人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该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等现象进行整治; 二是促干部职工监督执纪问责中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的不深、不实等突出问题。三是促领导班子根据干部职工月完成工作的情况及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思路,找准解决问题、困难的方法和途径;四是促干部职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目标性,从中提高工作节奏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是促各科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每月开展的工作进行理性思考,提高认识,从中获得经验,为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