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今年3月份公款旅游说起。经调查发现,该街道党委委员、副主任董占勇在2015年3月,涉嫌违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借到内地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被市纪委立案检查,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一案双查’的规定,在此案中监管不严,应负领导责任!”昌吉市纪委书记吕大江说,“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管好自己、做好自己分内事就足够了,却忘了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应负的领导责任。‘一案双查’则意味着不但当事人要受到惩处,相关领导也要被追究责任,这就倒逼单位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起领导、管理、监督责任,并自觉支持纪委办案。”
在2015年,昌吉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昌吉市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查”实施办法》,随后昌吉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大的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等7种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今年以来,该市已启动“一案双查”5起,发放红色纠错卡3人、橙色警示卡2人,诫勉谈话9人,停职处理2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