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 ,阜康市统一在公务车辆前窗后窗显眼处张贴“公务车”字样标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务用车贴标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包括公、检、法、司)。
据悉,9月22日—10月7日,市纪委监察局抽查了全市74个单位的193辆公务用车,发现13个单位15辆公车没“亮身”份,未贴公车标识 。依据《阜康市违反作风效能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公务用车统一张贴标识的通知》 对以上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发上述13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个月工作津贴,并责令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市纪检委。督查过程中还发现3个单位3辆公务车“身份伪装”,违规使用静电膜;6个单位无派车单或出车登记台账。依据《阜康市违反作风效能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公务用车统一张贴标识的通知》对以上9个单位全市通报批评,责令1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情况报市纪检委。
阜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公车贴标情况,对故意撕毁或损坏、遮挡车标标识、标识缺损严重无法识别的车辆,对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停职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等处理。除此之外,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连带问责,发现公车私用、私驾现象的,从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造成交通事故和恶劣影响的,直接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断释放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并反复强调今后将点名道姓曝光,铁面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