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奇台县纪委监察局被自治区确定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派出试点县,在全昌吉州率先开展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两年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纪检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得到加大,指导单位均形成了围绕中心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的良好局面。
核定编制 明确职责
2013年9月,中共奇台县纪委派出第一、二、三、四工作委员会、县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四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昌吉州拉开序幕。根据奇台县编委给县纪委下发的批复,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经济、社会事务、农业、党群口63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2名。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管理监督和考核,形成县纪委监察局抓“面”,纪工委监察分局抓“块”,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双重检查,双重监督的工作格局。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三统一”(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后勤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保障),在工作机制上推行“三制”(工作月报告制、重大事项参与制、日常督办检查制),在监督结果运用上落实“三书”(提醒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专项检查通知书)。
严格遵守 认真履职
派出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和权限共四项:监督检查,即监督检查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还有履行 “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根据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督促协调指导单位及部门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查办案件,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核、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即对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建议,对被检查对象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后,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
稳步推进 成效明显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由于体制机构的转变,呈现出四个方面的转变:
位置转变:由分心变专心。实施统一管理后,增强了全县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合力,更利于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专职干部不在分心,能够用百分之百的精力去专心工作。
方式转变:由怕管变为敢管。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直接领导,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与受监督单位在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后勤保障等方面完全脱离“依附关系”,缩短了监督机构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距离。
态度转变:由被动变为主动。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从而彻底改变了以往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形成的“等、靠、要”的工作态度,变上级“要我工作”为“我要工作”。
认识转变:有争议变为认同。试点工作开展初期,争议和反对意见不少。有的认为削弱了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职能。自运行以来,纪工委监察分局开拓创新,大胆开展工作,在化解群众矛盾,促进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得到了各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在其位,谋其政是当政者的切身体会: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局长殷波现身说法:“过去身兼数职还好说,如今没了退路”。之前,他是县纪委党风室主任、干部室主任。他说,现在到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目标明确,性质单纯,她感到肩上的担子重了,没有干不好的理由。就2015年,他们先后对14个单位开展了5轮专项检查,发现违纪线索2个,对两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收缴违规金额3万元,下达整改建议书3份,有效的促进了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