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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问责动真格向失职行为“开刀”

日期:2015-10-08 10:31:19
文章来源:纪委

  “不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执行,不积极主动作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投诉举报不受理、不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等事宜,当依据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集体、成员和相关人员适时问责”。近日,昌吉市出台专门问责办法,对公职人员不作为、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开刀”。

  问责方式主要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止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9种方式。问责结果在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工作中,受到问责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分批次组织不少于1周的集中学习。受到责令公开道歉以及以上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停职检查的,调整工作岗位处理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受到引咎辞职的、责令辞职的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内不得晋升职务和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