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严肃查处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件.
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昌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陈亮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17日,昌吉市工商局党组书记陈亮被通知参加市政府于当日上午召开的相关会议,因驾驶员休假,陈亮便从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牌号为新BY7339大众迈腾公务用车钥匙,并驾驶该车参会。会后,陈亮驾驶该车回家吃饭。中午3时许,陈亮驾驶该车携女儿到昌吉市北京南路地质村大门北侧的补鞋店修鞋,该过程被一群众拍摄,并将视频发送至互联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3月,市纪委给予陈亮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车辆使用费100元。
昌吉市环卫局新区环卫所所长贾江涌公车私用问题,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贾江涌在负责指挥北京路至西外环片区的清雪工作期间,曾两次派驾驶员驾驶城市监察执法车辆接其儿子放学。2015年3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工委给予贾江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车辆使用费200元。
二、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12月,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分两批组织辖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以及街道部分机关干部赴福建泉州考察学习,在考察学习期间,私自改变考察路线,前往其他省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了部分旅游费用。2015年7月,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工委书记韩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党工委副书记李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主任潘存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公款旅游费用。
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2015年1月,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分两批组织辖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以及街道部分机关干部赴福建泉州考察学习,在考察学习期间,私自改变考察线路,前往其他省市旅游,并用公款支付了部分旅游费用。2015年7月,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党工委书记任作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书记张保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副主任董战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武装部长盛永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公款旅游费用。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和有关制度的执行,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彻底消除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侥幸心理。昌吉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拉紧正风肃纪“高压线”,不仅要对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更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通报要求各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