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改革聚“主责”。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统一派驻管理工作亲自批示,召开编委会确定机构设置事宜,目前已设立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领导职数6名,干部9名,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已全部参照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标准配备到位,并正常运行。县纪委按照与州纪委对应的原则,完成了科室整合和人员调配,目前从事监督执纪、办案人员达81%。清理和规范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工,乡镇纪委、县直基层纪(工)委书记在主持纪委工作的基础上,分管党建等1-2项党委口工作,并将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分工平均减少40%以上,乡镇纪委副书记实现专职专岗。同时,巩固县、乡纪委组织建设成果,在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办公办案条件等方面未出现“反弹”现象。
二是出台制度定“规矩”。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规范纪检干部行为,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反制度的纪检干部采取一次约谈、两次通报曝光、三次调离岗位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是强化学习提“能力”。在全系统开展了党章及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规矩,带头学习、遵守纪律。采取外派学习、挂职锻炼、以案代训、“每月一课”等形式,高频次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今年共开展“每月一课”业务培训4场次,邀请州纪委下沉式培训2场次,外派学习4人次,挂职锻炼2人次,以案代训30人次,分别组织72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论述摘编》《党章及党纪条规》《学习张春贤书记调研区纪委监察厅重要讲话精神》知识测试3场次,覆盖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