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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纪委建立“两清单一台账” 推动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日期:2015-09-15 21:20:42
文章来源:纪委

  今年以来,吉木萨尔县纪委通过建立基层纪委“工作清单”“负面清单”和“履职台账”,强化对各乡镇、县直各基层纪(工)委书记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管理和考评,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一是设定“工作清单”,明确主责主业。将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基层纪(工)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的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建立台帐,具体划分为“组织协调”“信访案件”“执纪监督”“教育引导”“队伍建设”5个方面。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本单位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县纪委安排落实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作风建设有关、廉洁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等。

  二是建立“负面清单”,厘清行为界限。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界定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从事参与的工作,即“四个不得”,具体包括:不得具体分管农业、卫生计生、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职的工作,不得具体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工作,不得参与县纪委监察局明确退出的各类议事协调会议,不得担任城镇拆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临时性职务。

  三是建立“履职台账”,强化责任担当。建立了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基层纪委书记履职台账,内容包括县纪委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本单位特色工作情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干部群众评价等三个方面,前两项内容占考评总分的70%,由县纪委监察局每半年通过“总体评价”“业务科室年终考评”“日常检查考核”三种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对于违反“责任清单”管理要求不正确履责,情节轻微的,或考评总分低于75分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或考评总分低于65分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情节严重且构成违纪违法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责任清单管理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作为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