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总觉得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纪委的事情,是纪委书记1个人的事,作为局党委书记只是督促纪委抓好工作,他向我汇报就行了,现在上级明确了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干不好就是失职。今天,在会上看到党委书记落实责任情况的发言,真的感觉到自己肩上的担子重了,身上压力大了”。
近日在昌吉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上,榆树沟镇、庙尔沟乡、绿洲路街道、建国路街道、卫生局、人社局等6个单位党委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汇报和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责任分解、落实、考核、责任追究的环环相扣、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进而实现了责任落实各环节的规范推进。
责任内容具体化。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将县级班子、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细化52大项工作责任,79项具体工作;将市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16项工作责任,32项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内容,分别制作了四个《责任清单》(三个党委、一个纪委),《责任制工作手册》、《责任台帐》,以清单细化任务,以手册记录过程、以台帐查找差距。
责任管理日常化。年初,各责任主体与上级党组织签订了落实责任制书和目标责任书,时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会,不定期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今年来,约谈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11人,做到责任传导。开展落实责任制情况报告和述职述廉报告。严格日常管理。对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实行全覆盖。截至目前,实施诫勉谈话23人次,函询31人次。
责任考核严格化。由市领导带队开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按照年初下发的考评细则,坚持科学考核、严审资料、实地察看、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逐项打分,全面考核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