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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严问责 实追究 倒逼“两个责任”责任落实 —阜康对15起违纪违规案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日期:2015-09-11 17:54:04
文章来源:纪委

  9月10日下午,阜康市纪委的会议室内鸦雀无声,气氛降至冰点,此时掉根针在地上声音也是清晰地,阜康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马鸿铭一脸严肃,马鸿铭对面坐着的几人均是一脸愧色……

  据了解,被约谈的是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副书记,因滋泥泉子镇原城建干事哈某,贪污居民缴纳的采暖费被市监察局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在给予违纪人员哈某开除公职处分的同时,给予滋泥泉子镇党委全市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滋泥泉子镇党委书记甘卫国通报批评。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该镇党委书记甘卫国、纪委书记贾明、纪委副书记付保健实施了廉政约谈。

  “不谈工作,不谈成绩,直指问题,只提要求。此次约谈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我一定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责。”滋泥泉子镇党委书记甘卫国深有感慨的说。

  “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干部们在今后的路途上能走的更远,党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我们纪委就是要时时敲打,让大家时刻保持清醒,不忘服务人民的初衷。”阜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鸿铭说。

  今年6月,阜康市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一案双查、三查”工作流程》,对部门或单位发生腐败问题或严重违纪问题,全面实施“一案双查、三查”,既追究当时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目前,阜康市已对15起违纪违规案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实行“一案双查”,进行问责。其中,对5起较重处分案件有关党委、党组给予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10起较轻处分案件有关党委、党组,由市分管领导给予单位党政班子集体廉政谈话。

  阜康市挺纪在前,“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以此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